我于5月11日上午11時用京東快遞發出了一個快遞,是母親節禮物,當時頁面顯示12日母親節當天下午20點前送達,我才選擇京東。5月11日,上午11時攬收的,19時才從我家附近營業點發出。此后物流一直進展緩慢,每個站點都耗時很久。5月12日中午我看到快遞卡在佳木斯營業部不動,我致電京東催件,京東客服告知我快遞今天到不了目的地了,而且我是寄件方,我也明確告知了京東接線客服,而京東客服極其不專業,在之后的流程中一直標注我為收件方,給它們內部的二線處理接線員一直留的是收件方的電話,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聯系收件方,透露寄件人相關信息,也給人家收件方帶來困擾和麻煩。而后我又多次催派,而今日派件過程中,京東也未做到目的地派件優先派送我這個加急件,全程未把消費者放在眼里,放在心上,不尊重不重視消費者的體驗,給消費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精神損失,原本的母親節禮物也未在當天送到,失去了這個禮物的意義。全程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完全違背了京東對消費者的時效承諾。我想問,既然承諾時效內送達不了,那為什么要虛假承諾?之后對消費者提出的全額賠付不予理會,客服冷漠表示只能賠付50元。我不接受,要求京東全額賠付499元,哪怕不是賠付我本人,捐贈給慈善機構希望工程捐贈給社會都可以。而京東物流在此快遞寄出的每個環節都表現得極其不專業,管理混亂,另我這個消費者費解。希望京東物流承擔起企業對消費者造成一系列的不良體驗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兌付承諾。